普法情景剧:卖冒牌花露水赚了十几元 为啥被判赔三千?
封面新闻记者 李智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如果侵犯知识产权,就得赔偿相应损失。
这不,四川泸州一位副食店主,因为销售了假冒的花露水,赚了十几元,最后被正牌花露水所属的日化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判决,赔偿3000元。
4月2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侵犯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
2020年初,四川泸州一日化公司,起诉了泸州一家副食店,状告其销售的“某神花露水”是假冒的,并且以副食店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索赔2万元。
在一审中,法院认定,副食店销售的“某神花露水”,确实侵害了日化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又因副食店进货渠道不正规,无法说明产品来源,法院判决其赔偿损失共计3000元。
随后,这家副食店老板不服提起上诉,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编辑:王慧玲
长安要闻
视频联播
地方动态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