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利州法院召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赃款兑付会
4月16日,广元市利州法院召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赃款兑付会,现场为14名受害群众退还发放共计180余万元赃款。
据了解,被告人刘某春以刘某的名义成立广元市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开会公开宣传、口口相传的方式,动员员工及员工的亲朋好友将钱借给公司,承诺到期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人吸收资金。这起历时3年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通过利州法院大量细致的追赃挽损工作,现已将涉案赃款全部追回,挽回了群众损失。
兑付会上,14名受害群众拿到自己失而复得的现金,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同时向承办法官送上了锦旗。
(朱艳红 四川法治报记者 郝飞)
编辑:苏彦戈
长安要闻
视频联播
地方动态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