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职务犯罪“案-件比”1:1,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案-件比”1:1.5,这是成都市青羊区检察院今年以来交出的一份优秀成绩单。“‘案-件比’能够直观地反映出检察机关的办案质效,一般最为理想的状态是1: 1。”青羊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案指的是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诉讼环节,‘案-件比’就是所有的案除以所有的件得出的一个比例关系。”
如何打造职务犯罪最优“案-件比”?记者了解到,青羊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检察院开展的办案质效与司法能力“双提升”工程工作部署,通过聚焦案件办理的四个维度,狠抓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实现了普通职务犯罪案件零延期、零退补,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少退补,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做优提前介入 有效降低补侦延期
如何有效降低补侦延期?“提前介入所提意见必须具备必要性、可行性、说理性、有效性,经部门讨论后方可发出。”该负责人说,为确保提前介入时机合适、时间充足,该院根据犯罪人数、罪数、职务、金额等因素,因案施策,从而科学合理地确定5至20天不等的提前介入时间,将争议问题解决在前,并防止因证据事实问题产生诉后次生程序。
做细认罪认罚 有效简化诉讼程序
做细认罪认罚,是青羊区检察院简化诉讼程序的一项基本功。“加强认罪认罚教育转化,有利于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信检察机关公正司法,促使犯罪嫌疑人更加积极地接受教育、改造。”该院相关负责人说,在审查逮捕阶段即对犯罪嫌疑人开展认罪认罚教育,督促嫌疑人主动配合,从而提高调查效率。
此外,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对犯罪嫌疑人开展认罪认罚政策解读、解惑释疑,使其打消内心顾虑。提起公诉后,该院则主动与法院沟通协调,将量刑建议的拟定步骤完整地呈现给法院,聚合共识。通过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诉前主导作用,实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节约司法资源、简化诉讼程序方面的功能。
加强自行补侦 有效减少程序倒流
青羊区检察院结合办案实际,细化《刑事诉讼规则》中对于自行补充侦查的规范,明确了取证类型、可履行侦查职责的人员、可采用的侦查手段,拓展了检察机关在案件事实认定领域的法律监督,防止因非法取证、退而不查、查而不清等导致的程序倒流。
为强化自行补充侦查手段和效果,该院还明确在员额检察官的主导下,为自行补充侦查权提供人员、技术和装备等辅助,并恢复整合职务犯罪转隶前检察机关已经拥有的侦查技术及装备,如通讯记录、讯问室、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等。
善用智慧检务 有效缩减办案周期
在缩减办案周期方面,该院致力于智慧检务建设和发展,通过公诉办案助手快速将文字材料转换为电子文档,使文字录入占用的时间大幅缩减。
疫情期间,该院巧用远程提讯系统帮助律师会见、监委讯问,开展远程庭审,保障诉讼进程快速推进。同时,利用法典智能量刑辅助系统模拟检验量刑,实现精准量刑预测,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
本报记者 赵诗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