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盐边县人民检察院就邹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开听证会。并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盐边县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渔门镇村书记、尊法评理员以及当事人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人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渔门镇村民邹某与邻居秦某因过路问题发生抓扯,经鉴定,邹某损伤程度不构成轻微伤。派出所对秦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邹某对鉴定结论有异议且认为对秦某的处罚过轻,不服派出所作出的处罚决定,向盐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盐边县复议办在收到案件后主动邀请盐边县人民检察院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盐边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成立办案组,确定承办检察官,认真查阅卷宗,加强调查核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复议中的实质诉求,听取申请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就伤情鉴定提请市院技术部门做技术性证据审查。在开展扎实有效的前期工作后,为了方便申请人,盐边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就地化解矛盾,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委会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当事人邹某表达了诉求,行政机关对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法律、伤情鉴定等事实依据进行了解读。听证员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进行了闭门评议,就听证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各自发表了意见,认为行政机关对秦某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合理。在宣告听证结果环节,承办检察官对邹某摆事实、讲道理、列证据,释法理,邹某最终同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法主张权益。听证会结束后,当事人对听证工作人员表示感谢,对听证会表示满意,至此,本案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据悉,此次听证会是盐边县检察院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举行的首场听证会。通过听证会,引入地方特色尊法评理会,开展多元化解,引入各方力量集思广益,达到检察机关、当事人和第三方听证员等多方良性互动,增强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社会认同。
(杨简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