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调解+救助 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我终于可以放心了!”近日,随着3000元调解救助金的到账,一起经过多次调解的矛盾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此前,平昌县大寨镇大寨社区居民何某寿在村产业园务工时,因意外摔伤,虽经调解达成赔偿意见,但其医疗补助却未完全兑现,后经过村、镇、县三级审核,有关单位为何某寿落实了调解救助资金3000元。
据悉,平昌县在深入推进浙川东西部协作工作中,学习借鉴浙江永康“龙山经验”,在永康市社会捐赠资金的支持下,由平昌县委政法委牵头设立“调解+救助”资金,救助对象主要为经过村居调委会多次调解并已经达成协议,但存在调解后赔偿还未全部落实,或者一方当事人无力赔偿的情况,该资金可以最大限度地帮助当事人解决暂时的困境。包括何某寿的救助金在内,此次发放调解救助资金10万元,按照个人申报,村居、镇(街道)审核,县级相关部门严格审查把关,对50名存在困难的当事人予以调解救助,每人发放救助金1000元至3000元不等。
据了解,“调解+救助”机制旨在救助解决人民调解协议履行中存在的困难,促进特定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维护平昌社会大局稳定,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创新发展。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伟
编辑:张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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