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青羊:夫妻共同财产难查明?法院发出强制“申报令”
近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夫妻双方如实申报全部共同财产。据悉,这是该院为全面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据介绍,为减轻当事人诉累,青羊区法院在2022年推出了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制度,引导双方当事人自愿填写《财产申报表》,内容包括不动产、价值较大的动产、银行存款、保险、有价证券、投资企业情况等,并要求双方当事人在申报材料上声明申报结果属实,但自愿申报制度缺乏刚性约束,无法彻底避免当事人瞒报、漏报行为。
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生效,要求夫妻双方如实申报全部共同财产,把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确定为一项法定义务。
承办法官表示,从自愿申报到强制报告,通过有强制力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倒逼当事人诚信诉讼,体现了法律理念的转变,也是诚信社会体系建设在家事审判改革中的体现。
● 法条链接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赵诗柯)
编辑: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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