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法院家事审判法官与诉源治理工作人员研讨案件
荣县法院法官到复兴小学开展法治讲座
荣县中学学生旁听刑事案件审理
点燃生日蜡烛,荣县法院干警为留守儿童过了一个温暖的生日
张丽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郭建民 文/图
2019年以来,荣县法院以建立专业化审判机构为起点,着力推进家事领域审判工作创新改革,成功打造“梧桐花开”家事审判司法品牌,多次获评“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四川省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先进集体”“四川省家庭工作先进集体”“自贡市巾帼文明岗”等称号,1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件,1件案例入选四川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3件案例入选自贡市2018-2020年度第二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专业化审判
创新家事审判方式
荣县法院通过优化审判机构,推进了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成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审判庭,构建家事与涉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审理机构,强化案件专业化、精细化审理。2019年6月成立以来,办理家事与涉未成年人案件共1350件,其中,刑事案件85件;民事案件1265件,调撤率72.6%。
荣县法院充分发挥女法官细腻柔情的优势,配备审判经验丰富女法官到审判团队,集中办理家事案件与涉未成年人案件。凸显教育、妇联、民政、关工委等系统人民陪审员作用,邀请心理咨询师开展案件调解、心理辅导,促进家事纠纷妥善高效化解。
法院设立的特色家事调解室,营造人性化、专业化和具有亲和力的工作氛围。启动“圆桌式审判”,以“寓教于审,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有助于更好进行思想教育和感化。建立心理疏导室,构建心理疏导机制,组建心理辅导团队,对未成年人心理进行预判、引导。
理念转变
完善家事审判机制
荣县法院在自贡市率先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最大程度地保护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建立了家事调查员制度,由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等作为家事调查员,了解案情和案件背后隐情,今年以来,家事调查员参与调查120余次。发出全市法院首份涉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切实保护了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截至目前,已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2份。
该院设立前置调解程序,坚持在登记立案前或者案件审理中,对离婚案件进行先行调解,争取将大量矛盾化解在立案阶段和诉中调解阶段,今年以来,审理家事与涉未成年人案件513件,调撤率达79.2%。坚持全面审理原则,对起诉时仅请求判决离婚的、或未提出分割共同财产的案件,审理时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探望、离婚损害赔偿等方案一并进行办理,一次性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全市基层法院率先发布《家事审判白皮书》,为办理家事审判案件提供参考。
该院利用司法审判的专业知识和相关部门职能“辐射”优势,联合建立家事案件处理的“一体化”运作工作体系,对离婚双方、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未成年被告人和受害未成年人开展情绪疏导、心理干预、行为矫正、跟踪回访、诉后帮扶等工作,今年以来,开展心理疏导12次,案后帮扶回访23次,以司法关怀护航离婚当事人生活以及未成年子女成长。
内外联动
升级家事审判服务
荣县法院在县婚姻登记中心成立荣县家事纠纷诉源治理工作站,配备2名审判经验丰富家事法官和1名心理咨询师,特聘1名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老干部作调解员,提供“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纠纷调解、关爱帮扶、心理疏导”五位一体服务,将纠纷化解在萌芽。工作站成立以来,接受法律咨询175件(次),调和夫妻矛盾58件,作出司法确认5件,离婚诉讼案件同比下降20%。
法院与公安、检察等8个单位、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依托梧桐街道凤凰社区成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对涉案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并视情况吸纳未成年人共同参与,实现双向教育。发出全市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与县教育局、妇联、关工委等单位和部门家庭教育专家为12名家长作家庭教育指导,旨在提醒家长依法正确履行监护责任,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目前,该院有2名干警被聘为荣县家庭教育义务宣讲员,共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6份。
荣县法院强化了法治副校长工作实体运行,针对青少年毒品犯罪、校园欺凌等问题,在荣县中学等学校健全“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年级法治队长—班级法治委员”三级网格化管理制度,着力打造“无讼校园”。聘任68名学生为义务普法宣传员,常态化在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让普法宣传员的“星星之火”形成未成年人普法的“燎原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