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
省司法厅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9月27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省司法厅将《四川天府新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起止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至10月23日。修改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寄至:四川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邮编:610015;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ftlf2c@126.com。
《四川天府新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十章78条。第一章为总则部分,共6条,主要对立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总体要求、政府职责、先行先试、创新免责六个方面作出规定。第二章至第九章为主体部分,共66条,主要从管理体制、规划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开放合作、生态保护、公共服务、法治建设8个方面,对天府新区职能职责、放权赋能、法治保障等领域作出规定。在法治保障章节,明确提出天府新区应当推动加强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构建公共法律服务、法治文化教育、法治理论研究、法治宣传、智慧法务等功能体系,打造立足四川、辐射西部、影响全国、面向世界的一流法治创新实践基地。第十章为附则部分,共6条,是附加性条款,主要对名词解释、适用调整、细化公布措施、衔接规定、参照执行、施行日期等作出规定。
据悉,经过7年的建设发展,天府新区综合实力已进入国家级新区第一方阵,正处于“创新策源能力加快提升、新兴产业加快集聚、城市功能加快完善”的关键时期,需要全方位赋能、多层面聚势、多渠道发力,进一步锚固来之不易的发展态势,进一步筑牢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基础。制定出台条例旨在保障和促进天府新区开发建设,推动天府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国家赋予天府新区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