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至2021年,我省适用量刑规范化案件服判息诉率达86.16%,当庭认罪率达81.22%,明显高于其他未适用量刑规范化的案件。这是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四川省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和量刑建议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消息。会上,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秦海,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立克幸义分别通报了全省法院系统、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情况。
2010年,中央明确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改革的重要司法改革内容。最高法先后制定《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以下统称《意见》)在全国实施。省高院根据《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先后制定《〈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二)(试行)》在全省实施。为切实推动量刑规范化改革走深走实,去年以来,省高院与省检察院共同制定了新的《〈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并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报7月1日曾作报道)。
据悉,近年来,全省法院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将更为细化的裁判标准公布于众,与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改革同步开展,更加便于庭审中控辩双方针对定罪和量刑分别展开,实现了量刑证据质证辩论在法庭、量刑事实查明在法庭、量刑结果形成在法庭,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量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体现了阳光审判、透明司法,有效避免“暗箱操作”的质疑和人为因素的干扰,有力制约“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发生,刑事司法公信力大幅提升。
自施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不断深化对量刑建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承担起在指控犯罪和量刑中的主导责任,深入推进量刑建议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2019年至2022年5月,全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从30%左右提升并稳定保持在85%以上,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从40%左右提升并稳定保持在95%以上,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保持在97%以上,被告人服判息诉率保持在99%左右。我省量刑建议工作总体质效位居全国检察机关前列。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