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省司法厅、省律协联合制定实施意见
深入推进律师参与法院执行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日前,省高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3个方面提出14条意见,就深入推进律师参与执行工作作出了全面规定。
《意见》指出,全省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进一步提高对律师参与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为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优势作用提供支撑和便利,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能力和水平。
《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律师参与执行工作的重要作用。鼓励和支持当事人委托律师参与案件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应当在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中告知当事人有权委托律师代理执行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完善在人民法院建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服务功能,为执行案件当事人提供及时的咨询、代书等法律援助服务;充分发挥律师在执行救济中的作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代理律师可以引导当事人依法提起执行异议、复议等程序,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制度,进一步推进涉执信访改革,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充分发挥律师推进执行和解的作用,全省法院要按照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建立健全执行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鼓励通过律师调解等方式化解执行争议;鼓励支持律师参与执行调查,案件执行过程中或者终本结案后,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律师对参与执行过程中获得的证据及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应仅限于本案及关联案件诉讼使用,严防证据及信息的遗失和泄露;充分发挥律师在财产保全、查控和变价中的作用,代理律师应当向当事人充分告知诉讼风险,引导其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在财产变价过程中的执业权利,确保财产变价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律师在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中的作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裁判内容义务的,代理律师可以协助申请执行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充分发挥律师在参与分配和执行转破产程序中的作用,参与分配过程中,代理律师应加强与其他当事人、代理人的沟通协调,力促各方就分配方案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企业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企业法人的,代理律师可以积极引导当事人启动申请破产程序;充分发挥律师在终本程序中的作用,人民法院拟对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应当将案件的执行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告知申请执行人或其代理律师,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申请执行人或其代理律师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意见》要求,要建立健全律师参与执行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畅通律师和执行人员沟通联系的渠道,深化执行信息化建设与运用,为当事人和律师提供“一站式”执行信息公开服务,调动律师参与执行、支持执行、监督执行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加强沟通交流,研究解决律师参与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和律师违法违规等相关事项,不断推动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为深入推进律师参与执行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构建执行人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关系的工作机制,为律师发挥作用营造风清气正、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司法环境,积极构建执行人员与律师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的新型良性互动关系;加强执行工作专业律师人才队伍培养,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搭建律师成长成才平台,成立“律师参与执行工作专业委员会”,通过教育培训、课题研究、理论研究、专题讲座等方式,增强律师参与执行工作业务能力,为深入推进律师参与执行工作储备人才力量;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利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资源,大力宣传和解读律师参与执行工作的法律规定、政策措施,向社会开展执行工作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晗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