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相关决定草案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
加强信息共享 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
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7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的说明。
近年来,我省各地在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等方面均进行了许多有益实践。据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姚德彬介绍,本次提请审议的《决定草案》就是加强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要举措,它将我省法院执行工作实践经验进行深化规范,有益于更好地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有利于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据介绍,《决定草案》严格遵守地方立法权限,着重从工作机制与措施方面作出规定,不涉及司法诉讼制度。针对我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决定草案》主要从主体责任、联动机制、源头治理、工作监督四个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决定草案》明确人民法院是执行工作的主责单位,从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等方面,对强化人民法院在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上的主体责任作出规定。
《决定草案》健全了执行工作联动机制。针对协作联动不够畅通的问题,《决定草案》强调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要求有关单位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执行联动与信息共享,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建立健全覆盖本地区被执行人财产和身份信息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提升在线查人找物效率。针对法院当前执行工作查人、找物、打击拒执等方面的具体难点,《决定草案》进一步强化了公、检、法机关在打击拒执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同时,为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决定草案》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建立执行协作联动机制。
此外,《决定草案》在推进执行难源头治理、加强执行工作监督方面也有不少亮点。如规定了加强诉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增量,加强司法救助和提升全社会法律意识等内容;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