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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法院发布8起“基本解决执行难”典型案例
        www.balaag.com 】 【 2020-04-23 09:42:40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省法院发布8起“基本解决执行难”典型案例

          

        “活查封”让负债上亿的企业活了

          

          本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负债过亿、严重资不抵债的木业公司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这一申请的提出,使大量工人面临失业,众多林农1300余万元的木材款可能就此打水漂……为最大限度保护职工和林农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法院以浮动抵押担保为突破,“活查封”公司的生产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将来的产品,使公司能够边经营边还债,在兑现了79户林农权益的同时成功挽救了企业。

          

          在昨(22)日召开的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暨执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上,省法院对外发布了8起“基本解决执行难”典型案例,本报选取其中3起予以报道。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集中反映了法院在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广泛运用信息技术,坚持善意文明执行,采取灵活执行措施,促进当事人实现双赢,进一步提升执行公信力,赢得了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

          

          赖账700万子女“私立”转“公立”

          

          案情简介

          

          2016年,成都中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蒋某某等人偿还何某某借款本金743万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蒋某某等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2016年10月,债权人何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成都中院将该案指定邛崃市法院执行。执行中,邛崃市法院审查认定蒋某某对生效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系失信行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邛崃市法院分别于2017年1月18日和4月13日作出两份裁定,依法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产并进行拍卖,但仍未实现案涉743万元款项的全部执行。

          

          2018年7月,邛崃市法院向蒋某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其中明确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2018年8月,邛崃市法院向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及案涉私立学校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与被执行人所在地教育部门沟通协调,在新学期开学前将其子女转至公立学校就读。

          

          典型意义

          

          本案兼顾了“坚守法律底线”和“保护合法权益”的价值理念。一方面依法限制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另一方面联合教育部门将其子女转至公立学校就读,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兼顾保障了被执行人子女的受教育权。

          

          浮动抵押企业边经营边还债

          

          案情简介

          

          2015年7月22日,宏建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建木业)向平武县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截至2015年6月30日,申请人总资产5976万元,总负债高达1亿元,涉及已到期的欠众多林农木材款约1362万元。考虑到该公司申请破产在全县社会影响重大,稳定隐患极大,法院通过对该案进行“司法诊断”,提出了浮动抵押方案。

          

          经有关债权人自愿选择,79户林农与宏建木业签订动产浮动抵押合同,抵押担保债权为1340万元,并在工商部门进行了登记。2015年10月,79户林农向平武县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法院受理后依特别程序审理裁定:准予对被申请人宏建木业依《动产浮动抵押合同》所列担保财产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79户林农对变价所得款项在134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因宏建木业未及时支付该款,2015年11月24日起,79户林农陆续向平武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受理后,经调查,宏建木业公司已深陷债务困境而无履行能力,现有资产也已被数家法院查封,若机械采取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不仅极难实现79户林农的全部权益,也将直接导致公司停产,大量工人失业。

          

          针对这一实际情况,法院迅速成立执行专案组,对生产原料、半成品、成品以及将来的产品采取“活查封”的方式,允许企业继续营业;与林农代表一起监督、组织生产及销售生产成品;优先支出公司运营基本费用,执行到位现金700余万元,实物抵债600余万元,在兑现了79户林农的权益的同时保障了公司的正常运营,成功挽救了该企业。

          

          典型意义

          

          该例动产浮动抵押登记是自《物权法》颁布实施后,在我省司法实践中首例真正实施,实现了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真正统一。该院在执行环节平衡双方利益,采取“活查封”的执行方式,通过保护继续生产创造出新的财富来化解债务,给临时困难企业留有生还余地,也对兑现申请人的胜诉权益有充分保障。

          

          交付受阻疫情下宽限房屋腾退期限

          

          案情简介

          

          2015年,宜宾市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宜宾兴宜宾村镇银行借款300万元,宜宾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担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同日,赖某某等人向农担公司提供连带保证反担保。后来,农担公司为宜宾市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代偿了贷款本金111.8万余元。2018年,农担公司起诉法院后和宜宾市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赖某某等人达成调解协议,即宜宾市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偿还代偿款本金及资金占用利息,赖某某等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因未按调解协议履行偿还义务,案件由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到赖某某有住宅房屋一套,后对该屋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受疫情影响,房屋的腾退、交付受阻。经买受人同意,法院决定将腾退房屋的期限宽限至2020年4月1日。

          

          因疫情影响,赖某某经营的另一公司办公场地未完全落实办妥,被腾退房屋内的大量物品未找到地方放置。近日,在执行法院主持下,赖某某和买受人再次达成调解,即赖某某自4月9日起向买受人反租该房屋一个月,赖某某当场支付租金1800元,并书面承诺在一个月内自动腾退后再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典型意义

          

          疫情防控期间,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坚持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两手抓、两不误,全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创新“云闪付”案款发放新模式,不断加强司法服务职能作用。


        编辑:王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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