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新津区实际管辖区域内(五津街道、花源街道、普兴街道、花桥街道、兴义镇、永商镇、宝墩镇、安西镇)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二、本通告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区司法局、区供销社、区商务和会展博览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等相关行政部门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管理。
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保护环境、烟花爆竹禁燃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本通告禁止行为的,有权向监管部门举报。监管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五、对在新津区实际管辖区域内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9年12月24日发布的《新津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举报电话:
区公安分局:110
区应急局:028—82516628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
编辑:张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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