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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购水果烂了一半 商家快递都不认 律师这样说!
        www.cdql.balaag.com 】 【 2022-08-25 10:40:02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网购水果烂了一半 商家快递都不认

          

        律师:应由商家承担重新邮寄或退款的责任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刘文慧

          

          网购水果收到后烂了一半,商家、快递推诿责任;共享充电宝归还5天后,又被扣费……近日,省消委开展了第19期“月月315”律师答疑活动,这期间收到许多网友提问,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艳、北京百瑞(成都)律师事务所二级合伙人周成飞为广大网友答疑解惑。

          

          问题一

          

          未上的培训机构课时费能退吗?

          

          网友:因故不能去培训机构上课了,可以要求培训机构退还未上的课时费吗?

          

          律师答疑:如果是因消费者自身原因退费,属于消费者单方面违约,消费者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因经营者原因,则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之规定处理。

          

          问题二

          

          网购衣服不能七日无理由退货?

          

          网友:网购衣服不合适想退货,但商家称店铺所有衣服都不能七日无理由退货,并且已在详情页面有注明(后来才看到,字很小)。如何维权?

          

          律师答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消费者网购衣服应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且网购衣服不属于规定除外的四类特殊商品(消费者定作;鲜活易腐;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因此商家不应拒绝。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商家在详情页的提示或告知不得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无效。

          

          建议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首先积极与卖家协商。如果与卖家协商无果,还可申请网购平台介入,或向消委组织或拨打12345进行投诉,如仍不能成功维权,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三

          

          网购水果有烂果,商家快递都不认

          

          网友:网购水果收到后一半都烂了,商家说是快递摔坏的,但快递也不认,怎么办?

          

          律师答疑:消费者在网上购买水果,与商家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经营者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之规定,履行相应义务。而快递公司是与商家形成运输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与消费者不构成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该问题应由商家向消费者承担重新邮寄或者进行退款的责任,如快递公司有过错,商家可向快递公司追偿。

          

          建议消费者与卖家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商家所在地消委组织投诉。

          

          问题四

          

          充电宝归还后被扣费99元,咋办?

          

          网友:共享充电宝归还5天后突然收到扣费99元的信息,原因是充电宝未归还,客服说没查到归还记录。该如何解决?

          

          律师答疑:租用共享充电宝,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形成租赁合同关系,退还租赁物是消费者的义务,消费者应当在退还时注意服务是否结束,若有异常应立即通过拍照等方式留存证据。对于经营者,消费者如果有证据证明经营者通过技术等手段故意造成充电宝无法归还或者归还后依然扣费,则经营者涉嫌消费欺诈。如遇到上述问题,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消委组织或者拨打12315进行投诉。

          

          问题五

          

          刚买的金项链断了,不能退只能修?

          

          网友:专柜买的金项链戴了5天就断了,质量明显有问题,但商家说不能退只能修。该怎么办?

          

          律师答疑: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情形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

          

          对于珠宝首饰,目前我国尚未制定相应的三包规定。但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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