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成都市检察院“亮晶晶+”品牌引领带动下,龙泉驿区检察院“亮晶晶•驿路花开”未检团队秉承“用法治与爱让孩子的世界亮晶晶”的理念,以“一支队伍、两种方式、三项机制”,开启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的探索之路,并取得显着成效。近年来,该院先后荣获“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全国七五普法宣传先进个人”“四川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成都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重大集体、个人奖励10余项。
一支队伍,同心同行夯实保护之基
高标准组建“亮晶晶•驿路花开”团队,选配荣获“全国普法宣传先进个人”称号的员额检察官担任团队负责人,选拔具有社工证、心理咨询师资格证、普通话资格证的青年干警担任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抓住“人”这一关键要素,全力夯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最强大的根基。
倾心倾力开展涉未“四大检察”,推动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在办理涉未刑事案件时,同步交叉审查涉未民事、行政及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线索,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监督手段,摸排公益诉讼线索5件次,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申请抚养费等案件8件,将“全面综合保护”落实到位。办理某亲生父母拐卖儿童案时,主动作为,启动自行侦查程序追诉犯罪事实,并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手段监督民政部门开展临时安置、长期监护等工作,助力被拐卖幼儿及时获得妥善安置,推动监督、救助、维权有机融合,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持续完善“检察官+社工+志愿者”的多元帮教模式,与区教育局共建由50余名德育教师、心理咨询师、法律工作者组成的志愿者团队,全面精准帮教罪错未成年人,助力48名“迷途”少年顺利“归航”。立足多元帮教工作实际,与川师大等联合开展的课题研究《基层社会治理背景下的多元化、创新型未成年人保护模式》顺利结项,并于2021年被四川省法学会评定为优秀课题。
两种方式,双向奔赴做优法治服务
坚持满足青少年法治教育需求,顺应“互联网+”“疫情”“双减”等形势,投资80万元建成青少年法治教育“线上云平台”,将成都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实景搬上云端,成功构建“线下实体+线上云网络”的立体化法治教育模式,形成校内外法治课堂联动、虚实空间融合、线上线下互补的法治教育新业态,实现全区57所中小学法治教育全覆盖。
以“线上线下”法治教育平台为支撑,建立多元化法治教育矩阵。共建“成都市红领巾法治学院”,实现法治教育服务全区少先队红领巾覆盖率100%;共建成都市家庭法治教育基地,实现家庭法治教育服务特殊儿童群体(包括孤儿、留守儿童)覆盖率100%;共建全民普法宣传主阵地,服务社区“爱心托管班”、居民协商议事会,为本区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贡献检察力量。
近年来,成都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立足龙泉驿、服务成都、面向全川接待来访3万多人次,开展各类法治主题活动389场次,受益青少年人数超2万余人次,收到青少年心得感悟卡片等有效反馈信息400余份。2022年“六一节”制作的基地法治宣传视频《护苗有我,让孩子的世界亮晶晶》被最高检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因法治服务优质高效,该基地于2020年先后被司法部、成都市妇联授予“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成都市家庭教育示范基地”荣誉称号,2021年被成都市委、市政府授评为“成都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三项机制,共建共治筑牢协同保护
以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两法”为契机,能动履职,推动三项机制出台并落地见效,助推司法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未成年人“六大保护”相融与共、协同发力,实现““1+5>6”“1加5等于‘实’”。
一是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权益综合保护社会支持体系的意见》经区深改委审议通过,在全市基层院率先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共建共治格局。
二是参与制定全区“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工作指引”,通过制定指引,厘清各部门责任链条、细化履职规范、加强协作配合、落实追责机制,以此引导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人员依法履行报告义务,提升强制报告制度的执行力、强制力、影响力和震慑力。今年以来,受理强制报告问题线索11条,较往年数据大幅提升。
三是制定全区“涉法未成年人福利保护协作机制”,搭建起党委领导、司法支持、未保成员单位积极参与的“1+N多元化综合救助”工作平台,通过信息共享、职责互补为面临生存困境、监护困难和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提供多元化救助,全面维护好、保障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22年以来,依托全区“涉法未成年人福利保护协作机制”,互移救助线索9条,落实监护安置2人、生活安置1人,对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5余万元,为共同解决影响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突出问题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关系青少年健康成长和亿万家庭幸福,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龙泉驿区检察院“亮晶晶•驿路花开”未检团队将自觉担起未成年人保护“两法”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以检察履职与各方协力,努力走出一条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之路。
余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