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龙泉驿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4月8日,龙泉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六名未成年被告人被控犯抢劫罪案件,案件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对被告人及其监护人进行法庭教育,针对被告人父母监护失职的情况,向他们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六名被告人在他人指使下通过“黑吃黑”的方式进入“洗黑钱”的场所实施抢劫,其中一名被告人还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银行卡。经审理,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三个月至八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接受承办法官释法析理及教育指导后,六名被告人表示会好好接受改造、洗心革面,其监护人均承诺会在今后加强对未成年子女遵纪守法、崇德向善方面的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这是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以来,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今后,龙泉驿法院将继续在少年家事审判工作中,将法治教育和家庭教育有机结合,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为家庭和未成年人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
编辑:张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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