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基层政法工作体系 凝聚基层政法工作合力
——专访乐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廖磊
乐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廖磊 乐山市委政法委供图
本报全媒体记者 鞠天敬
2019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一个亮点是创设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制度。今年2月,《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出台,进一步明确了乡镇(街道)政法委员配备要求及主要职责任务。
为推动《条例》和我省实施细则落地见效,激活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制度,省委政法委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与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等部门沟通联络,研究解决配备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指导推动各地切实抓好落实。各市州加大探索创新力度,推出了一批有特色的实践经验和制度成果,有效推动了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制度在四川落地生根,提升了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履职尽责能力和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即日起,本报将推出系列报道,通过7个市州的具体实践,展现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我省实施细则,选优配强用好乡镇(街道)政法委员队伍,推动党管政法向基层延伸、提高基层政法工作水平的积极作为和取得的成果。
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制度经过一年多的实践,乐山市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推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队伍建设工作?乡镇(街道)政法委员队伍建设总体情况如何?下一步有哪些工作打算?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专访了乐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廖磊。
四川法治报:乐山市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我省实施细则方面形成了哪些制度、机制?
廖磊:我们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确定了建立健全“1+N”政法工作制度体系的思路。“1”即为1个贯彻落实纲领性文件,制定下发《乐山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的责任分工方案》,细化26项具体措施。“N”即为:建立健全若干项贯彻落实配套制度机制。在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方面,修订完善全委会工作规则、全委会议事规则、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年度述职制度等;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修订完善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维稳信息预警处置工作等暂行办法,正在制定社会稳定形势研判工作机制;在平安建设方面,建立平安建设协调机制及配套制度,建立“网格长+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的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实体化运行机制;在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方面,修订完善违纪违法问题信息沟通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联席制度等。
四川法治报:乐山市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推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队伍建设工作?
廖磊:市委政法委主动作为,强力推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配备工作。全市132个乡镇(街道)党委全部配齐政法委员,其中:专职105人、兼职27人;平均年龄为40.1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占73%。
高位谋划,实现全面配备。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将配备工作纳入市委第一季度重点督查事项。市委政法委主动与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沟通对接,多次专题研究配备事宜,督促推进乡镇(街道)政法委员配备工作。
明确职能,找准工作定位。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出台的《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职责任务规定》,制定了《乐山市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职责任务(试行)》,对统筹基层政法力量、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加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管理等工作进行了细化。
加强培训,持续提升能力。市委政法委积极与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沟通,将政法委员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政法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于7月举办了首期政治轮训班。
四川法治报:乐山市乡镇(街道)政法委员队伍建设总体情况如何?取得了什么样的实效?
廖磊:我们以配备乡镇(街道)政法委员为契机,全面整合政法委员、社治专干、派出所所长、法庭庭长、司法所所长、人民调解员、综治队员、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持续推动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推广“一村一辅警”“一村一法律顾问”等工作机制,构建起上下贯通、权责明晰、运行顺畅的基层政法工作闭合体系,凝聚起基层政法工作的强大合力。
以建好用好管好综治中心这个平台,统筹抓好基层政法各项工作。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坚持综治中心与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一体化运行,逐步实现各类矛盾问题由综治中心统一受理、网上派单,“点对点”“键对键”推送至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处理。
以试点创建工作为载体,扎实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目前,乐山市已成功申报首期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用好用足用活“党建引领、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机制,形成问题联治、矛盾联调、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
以推动长效常治为重点,坚决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聚焦“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治涉黑涉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等方面工作,推动“治乱”成效向基层延伸,全面净化社会环境。
以个案防控工作为抓手,切实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充分发挥基层工作优势,加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力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四川法治报:请结合乐山市的实际情况,谈谈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廖磊:当前,正值乐山市全力以赴推进“旅游兴市、产业强市”战略,加速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时期,进一步发挥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在基层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网格化服务管理等方面统筹协调、推动落实的主力军作用,夯实基层政法工作基础,对于加快推进平安乐山建设、法治乐山建设具有更加现实重要意义。我们将继续上承上级精神、下接乐山地气,推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履职尽责。
聚焦三大重点,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干什么”。进一步细化政法委员作为乡镇(街道)政法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落实者的职责任务,由其统筹协调乡镇(街道)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
建立四项制度,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政法委员“怎么干”。通过建立落实工作例会、重大事项会商、工作问责、请示汇报制度,推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履行职责使命。
规范五类方式,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如何管”。明确年度考核通过采取平时积分、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实地查看、谈话了解五类方式,邀请村(居)民代表、党员、村(社区)常职干部、网格员、人民调解员五类人员参加综合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全面激活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的干事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