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法院消费金融案件“集约化解纷”模式正式入选“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第六批可复制可推广制度创新成果”,获四川自贸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发文推广。
标的额小(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数量多、合同标准化的消费金融案件在解纷过程中表现出共性问题:解纷时间长、解纷方式单一、后续执行不到位,相对于主张标的,所花费的时间成本、金钱成本高,金融企业面临资金流转问题。
针对以上这些问题,四川自贸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块在已推行的金融“立、审、执一站式服务”模式基础上推出消费金融案件“集约化解纷”模式,进行集中收案、集中分案、集中送达、集中组织庭审、集中宣判的“五集中”模式,创新打造消费金融案件“集约化快速”解纷模式,搭建立案分诊、专职调解、智能审理“三类平台”。
通过完善全流程线上办案手段,实现立案调控、联动调解、要素化智审“三大功能”,将诉讼服务电子化、法庭记录数字化。建立电子案件系统,提升审判效率,有效缩短了该类金融纠纷审理周期,提升了金融企业解纷时效。
主要做法
打造“集中分诊”服务平台,发挥立案调控功能
一是做好前期摸底。组织专门人员年初对辖区内全年金融案件进行调研摸底,了解区内整体金融纠纷,特别是消费金融案件情况。二是做好收案计划。组织辖区内十余家金融机构召开“速裁快审”协调会议,提前预判消费金融案件类型。同时对全年受理消费金融类案件进行整体部署,建立“分散+集中”的受理模式。专门设置三个“金融服务月”集中受理2000件以上消费金融案件,其他月份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灵活受理。既提升了收案均衡度与案件办理效能,又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三是做好案件识别。充分利用高新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在立案阶段,由立案庭对消费金融案件按照标的额、金融产品类型等要素进行案件标识,做好案件的繁简分类、快慢分序、诉调分道,提升案件的精准流转速度,保障纠纷及时化解。
完善“法院专职”调解平台,联动多元调解功能
一是外部联动调解。高新法院紧紧依靠党委政府,联动天府商事调解中心、智调非诉讼纠纷调解中心等商事调解组织,派驻特邀调解员对高新区金融企业一对一、点对点跟进,对消费金融纠纷进行梳理并提前介入,积极化解纠纷于诉讼形成之前。专业人员主动向金融企业宣讲、推广多元解纷思路和规范合同范本等手段,建立消费金融案件调解示范性案例,真正做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于无形。二是内部专职调解。对于商事调解中心未能化解的纠纷,确需进入法院诉讼的,在经过立案阶段“分诊”后,按类型分配至不同的专业化调解团队进行专职调解,调解员充分利用“和合智解”以及“人民调解平台”对案件进行再次专业化调解。专业审判团队法官同步对调解团队进行调解指导,最大化促进纠纷诉前调解。
创建“集约高效”审理平台,升级要素化智审功能
一是完善要素式审判。通过总结提炼消费金融案件的重点审判要素要点,构建要素式快审模式。建立多案联审方式,由金融“速裁快审”团队构建案情要素模型、引导当事人在金融智审平台上进行要素化起诉、要素化答辩,最终实现法官要素化审判,并迅速生成裁判文书,一键电子送达。二是推进裁判文书改革。向企业推广应用区块链技术固定证据,对金融借款、信用卡纠纷等类型案件整理汇编各类纠纷裁判说理情况、庭审要素,将个案经验总结为一般规律,形成《裁判文书格式化说理词库》,制作要素式文书模板,运用智能化手段批量自动生成裁判文书,将撰写裁判文书的过程从“主观题”变为“选择题”,在庭审同时“一键生成”裁判文书,实现消费金融案件“随审随结”。三是探索全流程网上办案。针对消费金融案件的特点,通过在线诉讼和“集中化排期+示范式庭审”等方式,实现快速审理。实行法庭记录数字化,有效运用录音录像软件代替人工记录,庭审时长明显缩短。进一步完善消费金融全流程在线诉讼信息化系统,引导金融企业消费金融业务标准化、规范化。
实践效果
人民法院将解纷职能延伸到前端,有效减少消费金融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的数量。将进入诉讼的案件整体部署,与当事人提前交互信息,建立一站式调解立案审理机制。通过集中分案、集中送达、集中审理,并运用全流程线上办案手段,实现辖区内消费金融纠纷快速审理标准化模式,提升金融纠纷解纷效率。通过繁简案件提前分流、纠纷类型提前分类、要素式文书提前拟定,将个案经验总结为一般规律,聚焦类案速裁、简案快办,简案裁判文书实现一次开庭、立等可取,真正实现让当事人来法院一次即可领取裁判结果。金融类案件审理周期平均缩短了50%,以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倒逼商业主体诚信履约,解决金融企业资金流转问题,为建设国际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进一步强化消费金融案件“立审执”无缝街接。围绕消费金融业态发展需要,构建高效、便捷的办案机制,合力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是优化科技在金融司法场景中的运用。结合消费金融互联网化趋势与法院工作的实际流程,建立实用、高效的智能化信息系统,将金融、法律与科技有机融合,有效降低消费金融案件诉讼成本。
三是深化消费金融案件诉源治理路径。通过向监管部门提供风险提示、向金融机构发送司法建议、向金融消费者进行普法宣传等方式,将矛盾预防于纠纷发生的更前端,更加积极主动挖掘消费金融案件前端处理的“富矿”。
(成都高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