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满一年。目前,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实施效果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进一步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感?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持续完善规则制度
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一年来,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法规细则,监管力度不断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显着提升,相关企业滥用个人信息等问题得到很大改善。据最高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捕16459人、起诉33417人。其中,2022年1月份至9月份批捕1199人、起诉6223人,较2018年同期分别下降47.2%、上升87.9%。
与此同时,还有一些问题依然存在。比如,作为平台注册用户,消费者是否有权要求平台披露收集的个人信息及相关处理情况?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个人信息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周某某诉某电子商务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的裁判结果对此给出肯定答案。
周某某曾致电和发送邮件给该公司相关部门,希望平台披露收集到的其本人信息,无果。为此,周某某诉至法院维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周某某要求平台向其披露个人信息,实质是主张个人信息查阅复制权。个人信息查阅复制权是个人重要的法定权利,依法应予充分保障。法院最后依法判决该公司提供其收集的周某某相关个人信息及其处理相关情况供周某某查阅、复制。
业内专家表示,这个案例至少释放两个信号:一是司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益,二是平台企业对用户个人信息权益需求存在短板和不足,对于个人信息的认识和理解仍有误区,其合规经营有待完善。
规范落实还需细化
“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具有侵权行为较为隐蔽不易发现、当事人在发现个人信息被侵犯后难以举证、被侵害人数较多等特点。此类案件被诉主体主要集中在网络平台和应用软件、电商平台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秦婧然表示。
对上述企业而言,如何更好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最常见的方式就是发布隐私政策。但对于平台发布的隐私政策,用户会仔细阅读吗?
“不读,直接点同意。”网购消费比较多的殷女士说,因为不点同意就不能使用App。与殷女士一样,为了便利,很少有人会认真阅读平台所谓“隐私政策”,而是选择直接同意。
“每个人都要提高警惕,培养对个人信息‘非必要不提供’的意识。若网络服务者因用户不提供非必要信息而拒绝提供服务,可优先选择与平台方进行反馈并沟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逐步增强,但规范落实仍需细化。”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法官助理张亚光表示。
有专家表示,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落实难点,主要是三方面:一是对于涉案信息的认定存在难点。涉及个人信息范围、匿名化个人信息范围、已公开个人信息范围等各类信息划分标准仍需明确;二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强化了“告知—同意”的合法性基础,结合具体处理事项的有效告知同意的认定标准需进一步细化;三是随着经营者的产品营销模式向精准定向营销转变,分析用户行为信息能够极大提高营销效率、节约成本,妥善处理个人信息保护与数字经济发展的关系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