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执行“坚冰” 过“暖薪”春节
遂宁法院“司法大拜年”行动执行到位3400多万元
遂法宣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罗孝伟
为体现司法温度、提升执行质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遂宁法院聚焦涉民生、小标的案件,抓住春节前后执行“黄金期”,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司法大拜年”专项执行行动。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遂宁两级法院共足额执行完毕案件74件,共传唤、拘传被执行人271人,罚款18人, 拘留11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3403.75万元,限制高消费209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7人。其中,春节期间出警27次,传唤、拘传被执行人18人,罚款5人,拘留2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39.686万元。
抓春节执行“黄金期” 增强执行质效
为了让申请执行人过一个安心年、暖心年、舒心年,遂宁两级法院充分利用被执行人返乡过年有利时机,积极动员,严密组织,努力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1月22日,大年初一,消失很久的被执行人李某某终于露面和申请人范某某协商,申请人范某某考虑到李某某拖延许久只履行了小部分货款,担心无法完全收回货款,于是趁上厕所之际,悄悄联系了安居法院执行法官。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电话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拘传李某某。在回法院路途中,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李某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李某某依旧称自己没钱无法履行,甚至耍起了无赖,希望法官可以把他放回去。执行法官见李某某拒不配合执行,便决定将其拘留。李某某瞬间慌了神,并马上打电话凑钱。最终李某某当场全额履行剩余货款。
1月24日,正月初三,蓬溪法院执行局旷法官正在办理一起执行案件。“旷法官,谢谢你,过年还坚守在工作岗位,你们是为人民服务的好法官”。原来,张某与李某于2021年离婚,当时法院判决张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700元。但到了给付日期,张某以资金周转等原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后,旷法官立即与张某联系,让其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经过“软磨硬泡”,旷法官与其约定在年初三当面支付。初三当天,旷法官一早便到了工作岗位并催促张某尽快到法院履行义务,最终拖欠的抚养费全部履行到位。
用足用好强制措施,严惩失信行为
强制性是法院执行工作的根本属性,持续贯彻“无强制非执行”工作理念,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其中,安居法院公开审理了杨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见证,区依法治区办组织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旁听,并“特邀”部分被执行人旁听庭审。
杨某某与莫某某等20名农民工劳务纠纷案,遂宁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由杨某某支付莫某某等20名农民工劳务报酬84604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莫某某等人向安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执行局先后多次向杨某某送达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杨某某领取工资后依然未如实向法院申报,甚至开始恶意转移财产,将成都、安居等地的房产转移登记在其前妻名下。杨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谎报财产状况,故意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已严重损害莫某某等20人的合法权益。2022年10月11日莫某某等20人向安居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 要求追究杨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经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因被告人杨某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家属在庭审前代为履行了案涉还款义务,可从轻、从宽处罚。最终,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该案有力打击震慑了“老赖”规避执行、逃避执行行为,进一步树立了司法权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彰显司法温度
遂宁法院始终将 “为老百姓的纸上权益变为真金白银”作为落脚点,强化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实质化推进执行前和解,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涉企业的案件审慎采取强制措施,特别临近年关,很多企业账户资金涉及工人工资发放,对于此类情况,特事特办。在资产处置工作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加强对涉案资产的处置力度,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模式,为激化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社会诚信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大英法院执行的四川大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科瑞特纺织纺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为保障职工利益,通过承办法官多次协调,申请执行人同意在贷款本金还未全部收回的情况下,为保障职工的生存问题,将抵押财产拍卖后的150余万元用于解决被执行人拖欠的75名职工社保金。
射洪法院执行的任某某申请执行李某某劳务费一案,立案审查中,执行和解团队查看案情后,为最快速度兑现任某某权益,决定组织双方进行执行前和解。执行干警电话联系任某某,其表示不愿进行执行前和解,执行干警便向任某某耐心细致地分析案件情况,讲解执行前和解的优点,任某某从一开始的抗拒和解,变成清楚地知道执行前期和解是目前解决实际问题最快最高效的方法,表示愿意接受执行前和解。执行干警随即与李某某联系,告知李某某强制执行带来的不利后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化解了李某某一直拖欠劳务费的怨气,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前和解。
执行工作需要重拳铁腕,也需要善意柔情,“善意执行”绝非偏袒任何一方,也绝非为强制执行松绑,而是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时候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利益平衡。遂宁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将继续以人为本,以最小的成本、最低的代价,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