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期在佛山市顺德区容桂镇务工的泸县籍居民王某,将一面写有“扞卫正义,维护公平”的锦旗送到泸县法律援助中心驻中山工作站负责人张裕泉手中,对工作站帮助其解决父亲王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事表示感谢。
3月8日,王强的父亲王某某在广东省佛山市容桂镇三湖里吴某某自建房施工时,旧墙体突然倒塌,致其身亡。
在死亡赔偿方面,经容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当地派出所以及社区法律顾问长达半个月的多次调解,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远在异地他乡,死者家属感觉孤立无援,于是打电话回泸县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泸县法律援助中心在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指引死者家属到中山工作站申请援助,并立刻指派中山工作站负责人张裕泉同志提供法律援助。
3月20日,张裕泉在同容新警务室、社区调委会作了充分的沟通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起初,容新警务室、调委会、法律顾问及自建房业主所持观点是事故性质为意外死亡,适用《民法典》关于意外死亡补偿的相关规定,自建房业主、在场施工的民工、组织施工的工头都是责任人,按无过错责任原则均应当承担补偿责任。而张裕泉同志在前期深入调查研究,并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该事件不属意外事故,而是劳动雇佣关系,应当适用《民法典》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施工工人不承担赔偿义务,而自建房业主是当然的雇主,死者及所有施工人员均是雇员。当雇员在施工中发生事故,雇主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至于赔偿项目与标准,应当适用普通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在经过长达3个多小时的调解后,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介于业主确实经济困难,死者家属自愿放弃部分赔偿金,业主一次性赔偿900000元。当天晚上,业主方将赔偿金打入死者家属账户。在中山工作站的帮助下,死者家属王某一家人取得合法补偿,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2015年1月,泸县法律援助中心驻中山工作站挂牌成立。建站六年以来,工作站始终践行这“以人为本、扶弱助困、维护公正、热情服务”的工作理念,坚持“责任、维权、公正、高效”的工作宗旨,积极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张裕泉 蒲臻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