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补贴免税信息共享 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机制
12月6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关于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与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法律援助补贴免税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补贴免税信息数据交换机制,对全省法律援助补贴发放信息进行定期交换,全面贯彻《法律援助法》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据了解,这是四川在全国率先建立法律援助补贴免税信息共享机制。
据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和省司法厅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通知》的印发,旨在确保《法律援助法》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立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精神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是充分尊重和认可法律援助人员投身法律援助事业的具体体现,是不断提升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效益具体措施,必将有力地促进我省法律援助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逐级报送法律援助补贴免税相关信息的报送机制,具体内容包括法律援助人员的名单、补贴金额、免税申报办理情况信息等,规范了报送信息标准要求,便于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规定、按程序、按时限报送信息。《通知》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对司法行政机关提供的补贴金额与免税申报额进行数据比对和统计,并将免税优惠总体情况报送省司法厅、省税务局。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信息数据将每年交换一次,《通知》强调了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对数据报送的真实性负责,不断提升数据报送的质量水平,税务部门依法依规执行税收政策,确保税收优惠落到实处。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赵文)
编辑: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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