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与强制清算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的通知》下发
《关于破产与强制清算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的通知》下发
破产企业遗失营业执照咋办?声明作废就行
若营业执照、公章遗失,破产与强制清算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无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缴回营业执照怎么办?记者8月17日从省高院获悉,该院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破产与强制清算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企业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后,便无需向企业登记机关缴回纸质营业执照。其中,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发布平台有两个,一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二是省级公开发行的报纸。
《通知》明确了5条破产与强制清算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的有关事项:一是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注销登记,二是强制清算程序终结的企业注销登记,三是营业执照无法缴回、公章遗失或未能接管等情形下的企业注销登记,四是企业分支机构和有对外投资情形的注销登记,五是股权被质押或冻结时的企业注销登记。
据《通知》,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或强制清算程序的企业,因企业营业执照遗失、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未能接管等原因而无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缴回营业执照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省级公开发行的报纸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在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时无需向企业登记机关缴回纸质营业执照;因企业公章遗失、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未能接管等原因无法在企业注销登记相关文书材料中加盖企业公章的,加盖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印章,无需再加盖企业公章;相关登记申请材料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由破产管理负责人或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通知》还对破产与强制清算企业在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企业分支机构和有对外投资情形的注销登记有关事项,股权被质押或冻结时的企业注销登记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夏菲妮)
编辑:张子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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